很多人误以为"狗没咬人就不用负责",但法律明确:犬只的吠叫、追赶、突然窜出等行为,导致他人受惊摔倒、受伤,哪怕没有肢体接触,犬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重庆梁平·未牵绳的“比熊”犬窜入药房,店员受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
事发时间:2023年9月|判决时间:2026年6月
事发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城区药房
案件经过:饲养人谷某英携带未牵绳“比熊”犬进入药房买药;药房店员龙某英见到小狗下意识后退避让,不慎触碰犬只后受到剧烈惊吓,身体失控猛然摔倒,面部直接撞击药柜。事故造成店员4颗恒牙缺失、牙槽骨粉碎性缺损,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犬主态度:拒绝赔偿,抗辩理由:“我的狗没有咬人,是她自己胆小不小心摔倒,和我无关”
法院判决:犬主遛狗未牵绳违反地方养犬管理条例;犬只突然闯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伤者受惊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者无任何过错。判决犬主全额赔偿各项损失100000余元。
权威来源:重庆晨报
案例2|江苏常州·30KG巨型“贵宾”犬未牵绳,路人受惊吓摔倒致九级伤残
终审判决:2025年11月
事发地点:江苏常州市城区公共草坪
案件经过:59岁市民朱女士在草坪正常休闲锻炼,王某饲养的30公斤巨型“贵宾”犬无牵引、无管控突然逼近当事人;朱女士面对大型犬本能受惊后退躲闪,重心不稳摔倒,确诊腰椎压缩性骨折,司法鉴定九级伤残。

犬主态度:一审否认全责,上诉抗辩:“狗没有触碰伤者,草坪地面湿滑才是摔倒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常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大型犬本身具备高度危险性,未牵绳违规饲养,无法证明伤者存在挑逗、故意自伤行为。判决犬主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合计286200元。
权威来源:人民日报
案例3|江苏·小狗吠叫追撵,骑行路人摔伤
判决时间:2025年7月
事发地点:江苏省徐州丰县城区道路
案件经过:马某正常骑自行车通行,路边王某饲养的小型犬未牵绳,上前追逐、持续对着骑行人大声吠叫。马某受惊把控不住车辆,摔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骨裂。

犬主态度:坚定认为无责:“小狗没咬人、没碰到人,不算侵权不需要赔钱”。
法院判决:明确犬只吠叫、追撵产生的恐慌性伤害,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饲养动物侵权;判决犬主全额赔偿27000余元。
权威来源:江苏广电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