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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关于涉劳动争议案件热点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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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涉劳动争议案件热点实务问答
     1、员⼯第⼆次劳动合同到期了,领导打算不续签,让我们给员⼯发送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这会有什么⻛险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条。 第⼆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不得直接终⽌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付违法终⽌劳动合同的赔偿⾦ 。
      2、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员⼯合同期内辞职赔偿公司招聘的猎头服务费”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提前三⼗⽇书⾯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 动者的任意解除权 ;⽤⼈单位只能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义务与劳动者约定违约⾦;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其中损失包括⽤⼈单位招收录⽤劳动者所⽀付的费⽤ 。
       3、前⼏天接到两家公司的⼊职通知,选了⼀家,把另⼀家回绝了,约定好了明天去上班的,结果这家公司今天⼜说让我不要去了。我能要求这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吗?(这家公司没有给我发正式邮件,只是在某招聘软件上通知我,有聊天记录)
      如果证据确凿充分的话,可以主张赔偿。
      4、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能否不约定具体的报酬⾦额?
     可以,但要约定具体的计算办法且根据这个计算办法能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
       5、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明确的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法》第⼗⼋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同⼯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国家有关规定 。
       6、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明确薪资的具体⾦额呢?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如⽉薪2万元,⽉薪8000元。这⾥约定的⼯资数额是每⽉固定发放的数额,⾮固定发放部分不能在此约定具体的数额,如绩效⼯资就不能约定绩效⼯资为12000元/⽉,可以约定绩效⼯资的考核基数是12000元,根据考核结果,基数乘以系数得出具体绩效⼯资的数额。在劳动合同中除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外,也可以约定⼯资发放的⽅式,如约定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计发,当然按照这个规定⼀定是真的可以计算出劳动者确定的⼯资数额的。
       7、公司与员⼯签订协议约定员⼯绩效不达标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赔偿,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绩效不合格属于不胜任⼯作的范畴,对于不胜任⼯作的劳动者⽤⼈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作⽅可解除 。⽤⼈单位依据双⽅关于绩效不合格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8、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员⼯不胜任⼯作时必须接受公司调岗,如果不接受调岗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补偿⾦”吗?   
     在《员⼯⼿册》⾥规定更为稳妥。
       9、招聘公交⻋驾驶员能否设置不招⾼⾎压、糖尿病病⼈这类规定?
      ⽤⼈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产经营特点,设定不带有歧视性的录⽤条件。公交公司为了安全起⻅,可以规定不招录因⾝体健康原因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员。
      10、今天在整理单位合同时发现有个别员⼯的合同⾥写着⼯资xx元,社保和公积⾦按另⼀个数缴纳。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本⾝就是违规合同?如果员⼯拿着这样的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社保和公积⾦缴费基数低于合同约定⼯资的,本⾝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但如果劳动者去劳动⾏政部门举报,劳动⾏政部门查证后认定劳动者的实际收⼊和缴费基数不符,⽤⼈单位除补缴外可能还要缴纳滞纳⾦ 。
     11、我们招了⼀名员⼯,他那边从提起离职已经30个⼯作⽇了,但是原来的单位不给他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让他⼊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劳动者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三⼗⽇书⾯辞职,劳动合同在第三⼗⼀⽇就已经被解除,劳动者和⽤⼈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新单位可以根据⾃⼰的⽤⼯需求和掌握的情况经评估后决定是否录⽤该劳动者。还有⼀点需要提⽰⽤⼈单位,如果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你单位和该员⼯所在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谨慎录⽤该员⼯。
      12、约定的服务期违约⾦是10万元,公司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共是⼗个⼈(做的同⼀个培训),那么可以要求每个⼈的违约⾦是1万元还是10万元呢?
    《 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付违约⾦。违约⾦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单位要求劳动者⽀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单位如果⽆法证明该劳动者的培训费⽤为10万元,主张10万元违约⾦很难获得⽀持。此外,还要注意“⽤⼈单位要求劳动者⽀付的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的规定。
      13、员⼯曾在总公司任职过,请问离职后在分公司重新⼊职是否可以约定试⽤期呢?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套⼈⼒资源管理系统,分公司没有独⽴的⽤⼯权,不建议劳动者离职后在分公司重新⼊职时再次约定试⽤期。
     14、离职再⼊职可以再次约定试⽤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关于同⼀单位是不是可以第⼆次约定试⽤期,截⾄⽬前,主流的观点是同⼀个单位和同⼀个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不管中间是不是离职、离职多⻓时间、从事的岗位有没有发⽣变化。当然,在实践中还有其他的观点,如有观点就认为,如果岗位发⽣了实质性的变化,第⼆次⼊职时就可以约定试⽤期,或者在法定试⽤期期限内,双⽅可以约定延⻓试⽤期,如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期为3个⽉,试⽤期期满之前,双⽅可以决定再延⻓三个⽉试⽤期。
     15、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三个⽉,试⽤期约定为两个⽉没问题吧?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两个⽉,所以⼀年三个⽉的劳动合同约定两个⽉的试⽤期符合法律规定。另外,签订期限⼀年的劳动合同,试⽤期也可以约定为两个⽉。
     16、单独的试⽤期合同是⽆效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单独的试⽤期合同,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7、员⼯再次⼊职,合同主体不变,岗位地点有变化,这样可以约定试⽤期吗?还有⼀种情况,员⼯甲到A公司⼊职,约定试⽤期6个⽉。⼊职3个⽉后员⼯甲离职,⼀段时间后,甲⼜到A公司⼊职,是否可以约定3个⽉试⽤期?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这⾥的“⼀次”应 当机械地理解,即同⼀个⽤⼈单位和同⼀个劳动者之间⽆论建⽴过⼏次劳动关系,只能在双⽅第⼀次建⽴劳动关系时约定⼀次试⽤期。当然,还有⼀些其他观点。
      18、《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试⽤期太短也违法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下(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以内的)不得约定试⽤期,如果约定了试⽤期,属于违法,当然在这两种情况下约定特别短的试⽤期也违法除此之外,在允许约定试⽤期的情况下,对试⽤期特别短的,法律并不⼲预。
      19、我单位⼀位员⼯去年8⽉离职,今年3⽉⼜重新⼊职,签劳动合同时还能约定试⽤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不能,劳动者与同⼀⽤⼈单位只能约定⼀次试⽤期。
      20、员⼯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6个⽉的试⽤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是否可以先签⼀个试⽤期合同,试⽤期过后再签正式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员⼯签3年的合同,约定6个⽉试⽤期符合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21、期限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试⽤期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两个⽉ ,所以两年期劳动合同的试⽤期最⻓不超过两个⽉。
        22、如果签两年两个⽉的合同,试⽤期可以是3个⽉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不可以,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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