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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王某在其本人的抖音账号发布视频作品,用污秽语言辱骂宋某及其家人,宋某得知后向派出所报警称王某在抖音账号上发布辱骂其及家人的视频,后王某删除了抖音视频。经查实,该视频没有人点赞和评论。 公民名誉权应依法予以保护。本案中,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辱骂宋某,已不属于正常言论范畴,对宋某的人格尊严侮辱明显,目的是贬损其名誉。抖音平台虽然是网络虚拟空间,但参与者在发表言论时仍应恪守基本礼仪和道德规范,不能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伤害他人。王某实施了向不特定第三人散布的行为,客观上会对宋某造成恶劣影响,对宋某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王某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消除影响、恢复宋某名誉,王某应在其个人抖音账户上向宋某赔礼道歉。自然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王某的行为对宋某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致宋某的社会评价有所下降,宋某有权要求王某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王某删除了抖音视频,但其行为给宋某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已无法挽回。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其个人抖音账户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宋某赔礼道歉,王某赔偿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表任何言论都必须慎之又慎,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今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盛行,一些不实信息会被广泛传播,给相关人员的名誉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任何人都应该严格约束其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道德文明规范,不可以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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