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鼎”文艺名家
原则上,年龄不作要求;在该领域有独特贡献,具有一定的权威。此外,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中的3条:
1.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2.具有文化艺术类专业正高级职称。
3.获得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作协、中国文联及其一级协会颁发的全国重要奖项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奖。
4.重要成果获得过国家级艺术基金资助,或入展过全国性展览不少于1次。
(二)“金鼎”文艺英才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有一定的文化艺术造诣,相关创作或研究成果突出,其代表性作品受到业界公认,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和话语权,且一直活跃在一线。此外,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中的3条:
1.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2.具有文化艺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获得过江苏省及以上相关门类大奖或等次奖。
4.重要成果获得过江苏省艺术基金资助,或入展过全省性展览不少于2次;或出版有合法版权的文学作品、文艺评论3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演出、展演、展播、展览等文艺类活动中主创、主制、主演、主播、主唱等作品3部以上。
(三)“金鼎”文艺优青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文化艺术功底扎实,有一定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活跃,有成长空间和培养前途。此外,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中的4条:
1.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2.具有文化艺术类专业初级职称。
3.艺术专业毕业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4.获得过市级宣传文化系统颁发的全市重要文艺奖项;或市级以上相关门类大奖或等次奖。
5.重要成果获得过宿迁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资助不少于2次,或入展过全市性展览不少于2次;或在省级(含)以上文艺刊物发表作品不少于3篇;或出版有合法版权的文学作品、文艺评论1部以上;或在省级(含)以上综合性演出、展演、展播、展览等文艺类活动中主创、主制、主演、主播、主唱等作品2部以上;或在参与创作、表演、录制等作品中为第二(含)以上作者(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