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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最新!泗洪县机动车停车免费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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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方便群众出行

我县对不同场景停车

设置免费停放时限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一、政策条款


免费停放规定:收费停车设施对短时停放的机动车应给予不少于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限(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并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未配备的不得实施收费。免费停放时限自车辆进入时开始计算,自免费停放时限结束后开始计时收费。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免费时限应不少于2小时。

2. 机场、码头、景区、公园、广场、金融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免费时限应不少于1小时。

3. 非业主物业管理区域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港口、货运物流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对营运车辆应免费,对其他社会车辆免费时限应不少于2小时。

4.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免费。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公安部门确定停放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免费。

5. 公路服务区配套停车设施应免费。

6. 充电专用车位对充电车辆免费停放时限应不少于1小时。


  收费优惠政策:

1. 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应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

2. 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对绿牌照车辆收费优惠不少于30%。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对绿牌照车辆实行收费优惠。

3. 其他特殊车辆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辆,不适用上述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是否优惠由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


二、政策文件


 《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发改规发〔2024〕1号)


三、政策咨询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0527‑84387756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0527‑807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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