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患者冤枉发临期药,结果查来查去,那盒快过期的药根本不是医院药房发的,是患者从外面药店买的,回家掉包后,跑来诬告。
这事就发生在隔壁市医院,药房李药师吐槽时还气得手抖。
那天上午,一位大爷拿着一盒还有2个月过期的降压药来药房,拍着柜台说 “你们给我发的临期药,想害我是不是”,说完就掏出手机录视频,扬言要去卫健委举报。
李药师当时就懵了 —— 像这种只剩2个月的药,早就被归类到 “临期区” 等着退回商业公司,根本不可能发给患者。
可大爷一口咬定 “就是你们发的”,还说 “当时发药的就是你”。
药房的监控只能拍到发药过程,拍不清药盒上的有效期,大爷拿着视频到处闹。
好在现在药品都有追溯码,保哥推的这个政策这次算是立了大功。
纪委工作人员让大爷拿出那盒 “问题药”,手机扫码后显示:未查询到该产品的销售信息,这代表去年连锁药店还没有进行扫码销售;
而医院药房同款药在扫码后交给患者,用手机扫码显示查询到1次医保药品/耗材销售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与药房内同款药物信息一致。
铁证面前,大爷才支支吾吾改口,说 “可能是我把家里的药和医院的药弄混了”,最后灰溜溜地走了。
可这事对李药师的伤害已经造成了 ———————— 她被谈话的消息在科室传开,有同事私下议论 “是不是她真的不小心发错了”。
更气人的是,大爷诬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一句 “记错了” 就完事了,仿佛之前的吵闹、举报都没发生过。
这就是医务人员的处境:
我们明明是在帮患者解决问题,却随时可能被恶意诬告。
诬告者要是成功了,有可能会毁掉一名医务人员的职业生涯 —— 医生可能被吊销执照,药师可能失去工作;
可就算诬告失败,他们也几乎不用付出任何成本,最多说句 “我记错了”“我误会了”。
医疗系统的官老爷们真该出来管管了,别总让医务人员受这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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